

不网友都是想了解一些关于泰安一地发布不贴场所码、贴了不扫码可举报!励200元的题,那么本文就对泰安的疫情处罚通告单这样的题进行解,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东平县推广使用“地码”的惩措施
报告公告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蔓延,出现局部暴发疫情。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科学、准确、快速追踪识别重点人员,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快速救治。流动。协同精准防控提供有力有效保障。东平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全县违规“地码”举报行为给予励。
一、举报惩范围
以下场所必须在入口显着位置张贴“场所码”,并督促人们扫描验证码。“场所码”不得张贴在场馆内、桌子等处,必须张贴在入口处显眼处,二维码图像朝外,且在场馆关闭时仍可显示。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单位对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扫描二维码排查。
在社区村和居民区,不住在社区村的外来人员必须扫描二维码进行验证。
所有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商务楼宇、公园、文体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扫描二维码方可进入。
所有进入餐饮、市场、超市、酒店、休闲、乡村民宿等各类经营场所的人员必须扫描二维码接受查验。
会议培训、文艺演出、赛事、团队旅游等各类聚会活动,所有参会人员均须扫描二维码。
对于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有司机和乘客都必须扫码验证。
所有进入企业、工地、加油站、物流、快递等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等场所的人员必须扫码接受查验。
较大的公共场所应针对不同楼层、营业区域设立专门的“场所码”,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扫码查验。
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馆、电影院、游乐园等封闭场所应设置单独的“场所码”,所有人员进入时必须再次扫码。
凡是以上所列的商店、店铺等公共场所,要按照“进内须扫码、进内须扫码”的原则,严格对进入人员实行扫码查验措施。
2、惩报告标准
东平县范围内,应张贴“地方码”而未张贴,或张贴“地方码”扫码核验规定而未落实的,经核实,对实名举报人励200元元/次。
在公共场所扫“地码”、核对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如果有来自重点地区、有红色、健康码、有疫区旅行史的,尽快报告。经检查确认为风险人员的,每确诊病例励举报人1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张贴和使用“场所代码”的单位或机构未落实扫码检查要求的,将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有关机构的规定处理。或者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公开通报、约谈提醒,并由执法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举报惩
举报人可致电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为便于调查和励落实,举报人应当提供举报地点名称、举报时间、视频举报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于举报线索,举报人负责以视频形式固定证据。视频必须画质清晰、音质清晰,反映违法行为的全部要素,录制时间控制在1分钟以内。
4、惩报告责任
1、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串通他人。
2、经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后,对符合励标准的给予励。匿名举报将被视为放弃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励负有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的;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举报线索已被疫情防控部门掌握或正在调查中;举报人采取盗窃、或者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获取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相关要求
1、若多个举报人在同一时间点举报同一对象,则仅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励。
2、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若私自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3、本公告相关规定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
四、本公告由东平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平县委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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