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章主要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全文)和一些肺炎疫情违法处理的话题,希望大家能喜欢。
发发[2020]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印发
《关于依法惩治和阻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审议通过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意见》。依法惩治妨碍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现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2020年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依法惩治和阻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
关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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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妨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稳定秩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文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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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保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事情,充分运用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严厉惩处妨碍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2.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厉惩处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
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惩。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及处罚
1.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在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在隔离期满前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传播的。
其他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传播或者存在严重传播风险的,依法定罪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依照本办法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刑法第277条。因妨碍公务罪被定罪处罚。暴力攻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对暴力伤医犯罪,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撕毁防护用品、向医务人员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处罚依照《条例》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依法从重处罚。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假冒防控产品、材料,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和刑法第14条。第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的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疗器械,或者销售明知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处罚。
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哄抬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物品的价格为疫情防控急需、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对、聚众抢劫犯罪,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以开发、生产、销售疫情防控物资为名,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物资,数额较大的;数额较大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因罪被定罪并受到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疫情防控为名,利用广告对其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造成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聚众抢劫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和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法给予处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因聚众抢劫而被定罪并受处罚。
对散布谣言犯罪,依法从重处罚。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处罚。刑法的规定。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散布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寻衅滋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条依照本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制造、散布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以及《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依照该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导致虚假疫情信息大规模传播的或者其他违法信息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其中一项规定,以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对虚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准确、妥善处理。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煽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从重处罚。因轻信而散布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依法严厉惩处疫情防控中失职、失职、腐败、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输、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财产损失的。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控、监督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给予下列处分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犯传染病防治工作玩忽职守罪。定罪和处罚。
从事实验、保存、携带、运输传染病株或者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造成新型冠状病株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因传播传染罪被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受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截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感染或者挪用上述款项、财产属于个人使用且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因贪污罪被定罪处罚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挪用救灾、优抚、救助等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资金、物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定罪处罚涉嫌挪用特定资金、物资罪。
对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将依法从重处罚。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舶、飞机面临危险的破坏活动的倾倒、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照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办理破坏交通设施案件,必须区分具体情况,依法审慎处理。为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封堵道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惩。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法律。该法规定,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的,将依法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规定,在保护区、狩猎期间狩猎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论处。刑法第341条规定。定罪和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刑法的规定。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而非法收购用于食用或者其他用途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定罪处罚。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对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和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寻衅滋事,拒绝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妨碍执行公务,闯入警戒区、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沿铁路非法挖洞,采石等行为的。挖沙、盗窃、损坏道路公共设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以及故意毁坏财物、抢劫公私财物等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情节严重的论处,依法严格落实政策要求,有效惩治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命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有效性和安全性
及时查处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妨碍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案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满前擅自退出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必须协助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沟通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保障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送达。对于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依法办案、舆论引导、社会管控“三同步”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案件进展,澄清事实真相,做好公关工作
今天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全文)的这类话题的讲解就到此为止,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肺炎疫情违法处理相关内容,大家记得订阅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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